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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规范回收、高值利用和无害处置能力

发布时间:2024-10-29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近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快推动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持续提升产品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和无害处置能力。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风电光伏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积极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文件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


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4〕4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4〕23号)等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24〕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推动生产生活各领域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无锡数字经济优势,打造“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城镇全覆盖、农村基本覆盖。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6.4万辆左右,废弃电池年回收拆解处理能力达20万吨左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着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二、全面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高效回收


(一)完善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体系。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全过程追溯,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收运体系,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分级分类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督促贮存量大的重点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高值固体废弃物在企业内、企业间梯级利用和交换使用。到2025年,建成一体化收集分拣中心不少于20个。〔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完善农林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增加秸秆收集设备投入,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提升秸秆机械化收集水平。构建由政府、企业、农户、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依托供销社农药零差率集中统一配供网络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持续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结合区域实际,推动实现多种类固体废弃物协同收运,进一步提升环太湖地区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深化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建设改造。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800吨/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开展居民小区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试点,推动建筑垃圾全量利用。持续深化推动“两网融合”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鼓励发展“换新+回收”“预约回收服务+定点投放计量返现”等新模式,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深入实施家电、废铅蓄电池、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统一配供回收网络作用。鼓励公共机构、电商平台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资源共享共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管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粉煤灰、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促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绿色建材目录,畅通土方平衡、林业用地、环境治理、回填等工程渣土利用渠道,促进有关大宗固体废弃物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水平。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支持互联网交易平台企业引入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促进无锡本地互联网社区平台规范发展。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交易信息安全等相关标准,加强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二手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支持无锡(江阴)港等口岸引入专业化平台,推动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江阴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新能源装备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建立健全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提标升级改造。提升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废弃油脂等制备生物航油、混合燃料的产业化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发展水平。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试点、(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动“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支持重点化工园区建设“无废园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无废工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推动重点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


(十)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废旧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聚焦工业、能源环保、建筑、市政、交通运输、农林、科教文卫等重点领域,推动产品设备规范、高效回收循环利用,鼓励制造商、代理商、维修企业、专业回收机构、再制造企业共同参与回收业务。支持企业发展废旧产品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积极推进高残值产品设备及零部件再制造和再利用,支持产品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鼓励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畅通废旧产品设备资产交易渠道,推动实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精准对接。鼓励企事业单位向职业院校捐献退役设备作为教培设备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快建设无锡市电池溯源系统,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残值快速评估、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应用推广,推进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推动废旧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回收利用。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探索研究涵盖生产、销售、维修、保险、报废、回收拆解各环节全链条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延伸和拓展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为发展方向,支持惠山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打造完善以“车辆精细化拆解+回用件高质化流通”为特色的“拆配融合”产业链新模式。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支持规范回收拆解企业交售行为,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加快推进电动两轮车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省级质量认证创新试点项目,尽早实现电动两轮车全产业链溯源管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推动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发展,支持电器电子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完善回收体系。支持通过定点、集中等多种方式,有效回收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器电子废弃物。支持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积极争创“全国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动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持续提升产品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和无害处置能力。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快风电光伏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积极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推广使用“固定+流动+在线预约回收”模式。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六)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推动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锡政发〔2023〕10号),有序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93号),进一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持续推进江阴市秦望山、惠山区高水平建设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支持江阴市、惠山区、新吴区等地区围绕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化地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聚区)。到2027年,建设2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重点产业链,深入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完善以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典型的循环产业链。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强链补链。着力培育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围绕新能源设备、新型基础设施、新型电器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围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废钢铁、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培育家电回收龙头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在江阴市、锡山区、新吴区等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域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资源化利用能力,重点培育废酸、废有机溶剂、含铜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企业,提升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到2027年,布局培育10家左右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规范行业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建设“无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对接江苏省固体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二手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构建我市循环利用产业链图谱,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资源回收利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优质项目予以支持。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拓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融资渠道。(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存量厂房和闲置土地等方式,满足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等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科学设定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时段要求,加强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合理路权保障,确保废旧物资回收“日收日清”。探索实行资源回收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登记注册。优化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科技创新。强化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和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核心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创新联合体。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加快推动健全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内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加快制定完善动力电池、废旧轮胎、农机等产品回收利用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推动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产品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研究重要设备装备再制造标准,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应用-管理”全产业链标准,推动开展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标准研制。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特点分析,研究建立行业各类数据采集分析和统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和产品。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加强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材料和产品市场渠道。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机关、国有企业采购使用再生材料的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和循环经济意识,提升社会各界认知度和广大群众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模式新、服务好、回收利用效果明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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