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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电250MW“以大代小”风电项目获批

发布时间:2024-09-18来源:宁夏发改委

9月13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核准的批复。


根据批复文件,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2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海原县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郑旗乡,在原风电场场址范围内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157454.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核准的批复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核准的请示》(华电宁能发〔2024〕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项目代码:2409-640522-04-01-193795),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2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海原县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郑旗乡,在原风电场场址范围内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为157454.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3〕4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22202300073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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